丹麦 IVS
自2019年4月15日起不能再新设 IVS,且每家 IVS 须于2021年10月15日前转为 ApS,否则面临强制解散。
IVS是丹麦的一种法律实体,全称为Iværksætterselskab,属于集体所有制,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。IVS不公开参与市场,股东要求最少一名,没有上限。董事要求也是最少一名,没有上限。与传统的丹麦ApS公司相比,IVS公司无需指定法定代表人,也无需当地人担任董事,也不需要公司秘书。在转为 ApS 之前,IVS 保留1丹麦克朗的最低资本。IVS公司形式遵循适用于丹麦ApS的相同规则,除了所需的最低启动资本。自2019年4月15日起不能再新设 IVS,且每家 IVS 须于2021年10月15日前转为 ApS,否则面临强制解散。
· IVS是丹麦的一种法律实体,全称为Iværksætterselskab,属于集体所有制,是一种有限责任公司。IVS不公开参与市场,股东要求最少一名,没有上限。董事要求也是最少一名,没有上限。与传统的丹麦ApS公司相比,IVS公司无需指定法定代表人,也无需当地人担任董事,也不需要公司秘书。在转为 ApS 之前,IVS 保留1丹麦克朗的最低资本。IVS公司形式遵循适用于丹麦ApS的相同规则,除了所需的最低启动资本。自2019年4月15日起不能再新设 IVS,且每家 IVS 须于2021年10月15日前转为 ApS,否则面临强制解散。

丹麦 IVS 法律实体简报
·丹麦 IVS 基础信息
所有权:
集体所有制
有限责任:
正确
公开参与资本市场:
否定
丹麦 IVS 注册资本要求
最低注册资本要求:
自2019年4月15日起不能再新设创业公司 (iværksætterselskab, IVS)。
无需验资:
正确
验资要求:
每家 IVS 须于2021年10月15日前决定重新登记为 ApS,并将资本缴足至 ApS 的最低资本;未作决定的 IVS 可经遗产法院(skifteretten)强制解散,且只能以 ApS 形式恢复。
丹麦 IVS 备注
备注:
1. 丹麦已于2019年4月15日废除创业公司 (IVS),不能再新设 IVS。
2. 每家 IVS 须于2021年10月15日前转为 ApS,否则面临强制解散。
2. 每家 IVS 须于2021年10月15日前转为 ApS,否则面临强制解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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