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丹麦与比利时
企业税务比较
更新时间: 丹麦: 4/05/2026 / 比利时: 3/24/2026
比较丹麦与比利时的企业税率、申报到期日、预扣税、增值税、资本利得税和有效税率指标,以支持跨境公司规划。
丹麦与比利时企业税务比较
基础企业税务比较
企业所得税(CIT)
丹麦
比利时
通用企业所得税税率:
22
通用企业所得税税率:
25
企业所得税申报到期日:
一般情况下,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。
企业所得税申报到期日:
纳税申报表必须不迟于纳税年度的2月的最后一天提交,即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至纳税年度的9月30日。在其他情况下,提交纳税申报表的截止日期是财政年度结束后第七个月的最后一天。如果有严重原因或不可抗力,可以延长截止日期。
企业所得税税款到期日:
收入年度下一年的11月20日。
企业所得税税款到期日:
一般情况下,在发出评估通知后的两个月内。
企业所得税预估税款到期日:
3月20日和11月20日两次等额分期付款。此外,还可以在收入年度的下一年2月1日前缴纳额外税款。
企业所得税预估税款到期日:
(可选)季度分期付款。
预扣税(WHT)
丹麦
比利时
居民预扣税(分红/利息/版费):
0/27/22
居民预扣税(分红/利息/版费):
30/30/30
非居民预扣税(分红/利息/版费):
27/27/22
非居民预扣税(分红/利息/版费):
30/30/30
资本利得税(CGT)
丹麦
比利时
通用资本利得税税率:
资本收益受正常企业所得税税率的约束。
通用资本利得税税率:
资本利得适用正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(某些情况下股票资本利得除外):25%。
有效税率(ETR)
丹麦
比利时
复合有效平均税率:
20.36%
复合有效平均税率:
25%
复合有效边际税率:
14.22%
复合有效边际税率:
18%-19%
